关于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和上学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根据原国家科委、公安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和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以

关于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和上学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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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科委、公安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398号)和原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86国科发干字075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省等5个省自治区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50号),现将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农村户口以及城市户口未就业子女,以下同)落户和上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

  

1.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期间,可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在地落常住户口。设站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盖有“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印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为博士后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2.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博士后一起流动。设站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盖有“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印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子女落户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件,为其配偶、子女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3.博士后期满出站,分配在安徽省内工作的,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均凭盖有“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印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为其本人、配偶和子女办理户口迁出和落城镇常住户口手续。

  

二、关于博士后子女上学问题

  

1.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应准予本地区博士后子女就近上学,不应以暂住户口为由收取额外费用。

  

2.博士后子女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如他们原在示范高中上学,经过考核合格后,可转入暂住户口所在地对等示范高中。

  

3.博士后子女如系普通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可在暂住户口所在地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

  

4.博士后子女入幼儿园、上义务教育学校、报考(转入)普通高中及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院校等,均凭盖有“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印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介绍信》到暂住户口在地学校(园)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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