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才补贴政策排除“非全”,合理吗?

据报道,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石家庄往年的高学历人才补贴政策,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当前,全国多地已经将人才补贴的范围由‘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变更为‘统招硕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地方人才补贴政策排除“非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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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石家庄往年的高学历人才补贴政策,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当前,全国多地已经将人才补贴的范围由‘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变更为‘统招硕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几字之差意义不同。希望石家庄人才补贴政策能够考虑到具有同等左边法律右边地位和相同效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相同左边法律右边地位相应应该具有相同的待遇,希望在人才待遇上可以一视同仁。”对此,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社局近日回复网友建议时表示,目前还未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人才政策范围。回复解释称,“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是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及用人单位需求而制定,具有差异化特征,有一定特殊性。”但表示,“我市仍在不断探索优化人才政策”。

  

各地在制定人才引进与补贴政策时,确实拥有相应的自主权,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采取差异化措施。但是,要避免简单按学历、身份区别对待人才,把人才分为不同等级,而应该重视按人才聘用岗位,以及岗位的实际贡献进行人才管理与评价。

  

从左边法律右边角度看,石家庄的做法并不违反有关法规。在管理、使用、评价人才时,怎么对人才进行激励、补贴,则属于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如某地可以根据当地人才需求情况,对行业领军人才、紧缺人才给予特殊津贴、补贴。但这不是说地方政府制定人才补贴政策,就可任意而为。从宏观层面看,补贴政策必须符合国家人才管理与评价改革的方向;从微观层面看,具体制定并实施补贴政策,应公开听取意见,公开、透明,把补贴用到刀刃上,真正发挥人才的作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更好发展。

  

对人才按学历、身份进行补贴,这是地方和用人单位的传统做法,但这种做法已经不符合国家正在推进的人才评价改革方向。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破除人才使用与评价中的“唯学历”“唯帽子”问题。把硕士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全日制硕士被认定为高学历人才,而“非全”不是高学历人才,就是按学历论人才。这种人才政策,会导向大家关注学历,而不是实际的能力与岗位贡献。如果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硕士,被聘到同样的岗位,非全日制硕士的工作表现优于全日制硕士,但因学历身份却不能享有人才补贴,待遇差一截,这怎么能激励人才?这样的人才补贴政策,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只重身份,而不重视能力、岗位贡献的人才补贴政策,更多追求的是表面的人才建设政绩,是把有多少有“头衔”“身份”的人才、名校高学历毕业生作为地方人才建设的指标。而要真正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更应该重视人才和岗位的匹配度,要给所有人才创造“谁能干就给谁干”,“谁干事出活就谁上”的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人才平等竞争、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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