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已落户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的人员。(具体包含江北区华新村213号、江北区春晖园99号、渝中区人和街28号)
二、需要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未打印过户口本不需此项)2、《准予迁入证明》(市内迁移不需此项);
三、办理流程:
1、迁往市内:本人与接收地派出所联系,对方同意接收后,提供详细地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人才服务大厅办理户口迁出。
2、迁往市外:本人到人才服务大厅开具户籍证明,由接收地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到市人才服务大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四、户口迁出流程图:
注意事项:
1、未到人才服务大厅开具户籍证明,凭户口单页或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准予迁入证明》的人员,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单页或户口本需要退回(户口页或户口本被迁入地派出所存档的,重新开具户籍证明可换回)。
2、迁往市内(大重庆范围内)落户的人员,在人才服务大厅办理转出登记后,即视为户口迁出,本人须在一周内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
1、未到人才服务大厅开具户籍证明,凭户口单页或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准予迁入证明》的人员,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单页或户口本需要退回(户口页或户口本被迁入地派出所存档的,重新开具户籍证明可换回)。
2、迁往市内(大重庆范围内)落户的人员,在人才服务大厅办理转出登记后,即视为户口迁出,本人须在一周内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拓展阅读
重庆集体户口迁出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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