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官,办理军人退役(落户、社保、普惠加

【导读】军人退役“一件事”将军人退役涉及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落户(户口登记和申领居民身份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社保卡申领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提供“普惠加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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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军人退役“一件事”将军人退役涉及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落户(户口登记和申领居民身份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社保卡申领等事项集成为“一件事”,提供“普惠加优待”的政务服务。

  

一、办理军人退役“一件事”流程

  

转业军官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接收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在《转业军官报到回执》上盖章。转业军官将《转业军官报到回执》交至部队移交组后,通过电脑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左边()右边,在搜索界面输入军人退役“一件事”后进入填报。(建议使用chrome或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二、军人退役“一件事”涉及的单事项

  

(一)退役报到

  

转业军官按照要求,至接收单位报到。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接收单位说明情况,由接收单位联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后处理。

  

所需材料:《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退出现役证》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要求,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退役军人党员实行先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退役金的工作程序。

  

转业军官的接收单位如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则由部队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及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部队;如接收单位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则由部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接收单位所在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区党建服务中心)按要求逐级转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至转业军官所在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及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部队。

  

(三)落户

  

转业军官可根据实际情况,符合落家庭户、部队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若符合落家庭户但是选择落部队集体户,则可能在派出所办理失败。

  

落家庭户所需材料: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落部队集体户所需材料: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4.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落社区公共户所需材料:

  

转业军官落社区公共户需要线下办理,仅发生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入伍前户籍为社区公共户,退役后能落家庭户则落家庭户,如确实无法落家庭户,则在原注销户籍处恢复社区公共户;二是对于原本市家庭户籍的退役军人,因房屋动迁,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出,可落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三是入伍前户籍为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家中住房已出售,父母为社区公共户,则退役军人落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1.《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3.《居民身份证》;

  

4.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配偶、子女随迁的转业军官

  

落户材料(《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或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需注明随迁人信息,并在落户地派出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子女《居民身份证》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承诺书(配偶在派出所当场填写)

  

落户地派出所审核无误后,为随迁的配偶、子女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相关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至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与退役军人共同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退役军人需要随迁配偶、子女共同落户,不能单独先行落户)。

  

(四)身份证申领

  

退役军人完成落户后,需将《军人身份证》换发为《居民身份证》。落户后当场采集信息、办理身份证,无需材料。

  

(五)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按是否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区分,如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按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机关事业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未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线下办理: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该事项全市通办。

  

①缴费材料:军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②汇款凭证: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

  

③职业年金材料:退役后安置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另需携带以下材料:军队出具的《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原件、军队出具的职业年金银行汇款凭证。

  

(六)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和国家补助)由个人支配使用,部队已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待安置单位缴纳社保的次月,享受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所需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登记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等。

  

(八)社会保障卡申领

  

若需要,可通过军人退役“一件事”申领。在完成落户后直接办理,无需纸质材料,免费快递到家。

  

落户常见问题汇总

  

1.户籍地街镇和派出所并非对应关系

  

填写拟落户地派出所应准确,街镇和派出所并非对应关系。如闵行闵行区莘庄镇有3个派出所,分别是莘庄派出所、莘光派出所和莘松派出所。若退役军人不确定拟落户地派出所,可通过两种方式查询,一是通过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便民服务”栏目查询属地派出所;二是市民服务热线电话查询。

  

2.如退役军人落户失败收到“有效户籍人员不予受理”的短信,该怎么办?

  

该情况有两种原因:一是退役军人在原籍未注销户籍,需先回原籍注销户籍,并开具《户籍注销证明》后再办理落户;二是退役军人在原籍派出所已注销户籍,但原籍派出所未在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更新维护,人口注销类别未显示参军服兵役。当事人应主动联系原籍派出所,要求其在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系统进行维护更新。

  

3.如何落户部队军产房?

  

军产房落户,需要符合条件才行,建议填报军人退役“一件事”前先咨询拟落户地派出所。根据《关于驻沪部队军产房落户相关问题的通知》(沪公人通字〔2019〕99号),退役军人落部队军产房,需满足“8999”段入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该军产房《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该军产房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军级以上)出具的房屋证明(加盖军级单位公章);军产房使用单位同意相关人员立(入)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军人家庭户地址填报表》(加盖分局人口办公章)。

  

4.长三角“一网通办”便民措施

  

原籍为长三角的退役军人落户时,可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左边()右边申请户籍事项证明,无需回原籍开具《户籍注销证明》,减少线下跑腿。

  

转业军官随迁配偶户籍在浙江、江苏、安徽(合肥),可直接在上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无需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奔波。

  

5.随申办APP便民措施

  

居民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户籍业务的,除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等委托方式外,可通过“随申办”移动端中的“亮证授权”功能,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办理户籍业务。

  

被投靠人、落户地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因故无法到场签署书面同意意见书的,也可通过“亮证授权”功能进行委托办理。

  

军人转移接续资金划转账户一览

  

企业制度(一笔):

  

收款人:上海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行号:

  

机关事业制度(两笔)

  

基本保险:

  

收款人:上海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行号:

  

职业年金:

  

收款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财产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

  

账号:

  

行号:

  

联系方式

  

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备注:市社保经办机构电话统一为,接通后转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上海市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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