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最高补贴30万

相关阅读:上海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来啦8号,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按照2022年3-5月期间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企业应付利息的不高于30%给予贴息。对本市中小企业2021年10月至20

2022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最高补贴30万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相关阅读:上海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来啦

  

  

8号,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按照2022年3-5月期间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企业应付利息的不高于30%给予贴息

  

对本市中小企业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服务合同金额给予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最高30万元补贴

  

一、支持方向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本市中小微企业通过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降低企业疫情期间的融资成本。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以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本市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企业上云、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支持数字化服务商设计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科技防疫产品和服务并降低资费。

  

二、支持标准与支持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按照2022年3-5月期间,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企业应付利息的不高于30%给予贴息,重点支持本市“3+6”产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其他市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的行业不再重复支持。项目由本市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代为申报,在获得贴息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对本市中小企业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服务合同金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不高于30万元),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比例予以支持

  

与“企业上云”服务商(2020年遴选)签订的上云套餐、云电脑、云视讯、云客服、云对讲、智能门磁、智能喇叭等科技防疫产品的服务合同(单个企业服务合同不超过1万元),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比例予以支持。

  

服务合同、服务费用支付凭据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第三方机构审核查验。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后确定,有效期一年。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返还相关中小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申报机构为本市辖内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在沪分行。

  

申报机构应在获得贴息资金后一个月内按规定返还相关中小微企业,同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具有相应的数字化服务能力;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申报单位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应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

  

申报单位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0家。

  

企业上云服务商的遴选有效期为三年(2020-2022年),本年度不再另行申报,如在疫情期间提供免费产品和服务的,需单独提供申请使用的企业清单。

  

四、受理时间

  

(一)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2年8月22日-9月2日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项目单位申报为2022年8月22日-9月2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