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户口迁移等户籍制度大改革!事关燕郊每个人

户籍制度重磅改革!河北省启动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户口迁移更方便燕郊人速看!为推进河北省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相关部署要求,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河北省启动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等户籍制度大改革!事关燕郊每个人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户籍制度重磅改革!

  河北省启动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

  户口迁移更方便

  燕郊人速看!

  为推进河北省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相关部署要求,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河北省启动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原本需要往返两地审批办理的跨省迁移,现在只需就近申请,几天就能办好了,方便又高效!

  具体如下:

  一、适用事项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类事项“跨省通办”。

  二、适用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之间5类户口迁移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三、应用场景

  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入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的开通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简化流程、提升效率,是实实在在的便民服务。

  11月15日十二省(直辖市)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施行首日,湖北省京山市公安局受理全省首例“跨省通办”迁户业务。

  有关推动户籍管理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落实落地。公安部在今年5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底前,开具户籍类证明和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6个事项要在全国范围实现“跨省通办”。

  此前,京津冀三地已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11月2日,通州潞源派出所为北京地区首位办理京津冀地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的居民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户籍类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还在持续扩展。除了户口迁移,社保卡申领、新生儿入户等事项也将在后续陆续实现“跨省通办”。

  140项全国政务服务将实现“跨省通办”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下一步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8项事项“跨省通办”

  三河与北京城市副中心“跨省通办”政务服务达32项

  据悉,北三县与通州区已签订政务服务“区域通办”联动机制框架协议,其中453项高频便民事项、70项政务服务事项将实现“区域通办”。

  三河市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实现按照北京市标准办理北京城市副中心的32项政务服务事项。

  目前,在三河市政务服务大厅、燕郊政务服务中心已分别部署有北京市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该终端能够提供北京市的公积金、社保、教育、市场监管等23类179项便民服务。同时,政务服务大厅与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大厅均设立了“跨省通办”专窗,双方通过远程视频指导、互寄审批材料等多种合作方式,实现专窗能够按照北京市的标准办理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医师执业注册”等32项政务服务事项;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窗能够按照标准办理三河市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8项政务服务事项。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