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知,明年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没有配偶、没有直系亲属、没有住房或所在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实没有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知,明年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对因在沪没有配偶、没有直系亲属、没有住房或所在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实没有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