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精神,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22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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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精神,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新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择把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北校区[白云山校区]和知识城校区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二号;南校区[大学城校区]为: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并注意核对以下内容:

  

1.《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电脑打印,且字样清晰可辨。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书面证明。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编号栏的内容必须填写,不能空缺;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必须写清楚“XX省XX市”或“XX省XX县”而不能只填“XX省”或“XX市(县)”。

  

3.凡入学前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

  

4.《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5.《户口迁移证》的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其它政府、机关公章无效),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骑缝章。

  

6.《户口迁移证》上的任何项目不能涂改(涂改后加盖公章照样无效)。

  

如发现与上述任何一种要求不符的,必须退回重新办理,且须在半个月之内重新提交到学校保卫处,逾期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入学报到时,迁移户口的新生备齐相关资料交至保卫处一楼的接收户口办理点:①《户口迁移证》原件(广东省内“一站式”迁移可以提交户口簿/户口卡原件及首页复印件);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上)。

  

三、迁移户口的新生,如需更换广州市身份证,学校保卫处将根据辖区公安部门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学生集体户口问题的说明

  

1.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特殊情况申请延迟者,需经保卫处批准),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保卫处,如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权利。

  

2.选择户口不迁来学校的学生,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校期间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出入境证件及签注。

  

3.选择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除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中途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件精神,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

  

4.迁来学校的学生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学生若有需要,可凭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处综合科借用或者复印。

  

5.学校保卫处咨询电话:020-(北校区)、020-(南校区);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10,寒暑假工作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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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卫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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