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缴费上限:元/月2020年社保缴费下限:4927元/月
2020年一倍社保缴费基数:9339元/月
居转户
常规的落户条件要求: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有居住证期间,社保累计达到84个月
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目前该政策延迟至:2024年12月31号
投靠落户
投靠类落户主有三类,分别是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关于配偶落户上海,这里还有夫妻分居落户。这里的分居不是指离婚分居,主要指两地分居。
双方满足以下条件,配偶一方可5年落户上海: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聘代评的除外),并被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管理人员确认:在管理岗位工作,具备①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②聘用制干部,提供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登记表。
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留学落户
博士:境外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长不少于一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性质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长不少于半年。
硕士: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高校硕士;国内“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校硕士;境外高校本科+硕士。
本科:在境外高水平高校本科学位。
目前该政策延迟至: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应届生落户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评分办法》,应届生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便可在上海落户。
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新增4所高校,分别是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这一下引起了不少学生和家长的注意,毕竟本科毕业就能落户上海这个事儿,吸引力是非常大的。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新增的4所院校全部都是上海当地的985重点院校。
人才引进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一年)的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
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①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②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③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④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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