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条件
(一)未成年子女投父母[含先育后婚、继子女
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
2、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未成年子女投父母[本市父母死亡、判刑注销户口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021上海子女投靠落户必备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3、申请人(外)祖父(母)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原始依据
4、支内、知青人员原由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
5、申请人、申请人父母及所有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祖父母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祖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7、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父母的兄弟姐妹生育子女情况的材料
8、申请人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及申请人的堂表兄弟介么的户籍资料
9、申请人父母生育子女情况凭证
10、申请人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1、申请人与父母关系有效凭证
12、申请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13、申请人无子女证明
14、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未成年人除外)
15、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生活的凭证
16、申请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的《监护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