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操作办法

补充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操作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

补充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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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操作办法

  

一、履历材料:

  

  

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应完整齐全。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自传材料

  

  

由干部本人填写,自传内容以现在实际情况为准。《干部自传》要有填表人的亲笔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干部自传若用打印件,正文结束后要有自传人的亲笔签名、时间落款。

  

三、年度考核材料、考察材料:

  

  

1、缺少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缺少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尽量补充完整。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4、档案中应有与重用、提拔任职经历相对应的考察材料。1997年以后考察材料需补充齐全,所有考察材料都需有形成材料的单位印章和时间或考察人姓名和时间。缺少1997年以前考察材料的,从所在单位或文书档案管理部门查找,确实找不到的,需查明此材料当时是否形成或虽形成但已丢失,然后由相应单位出具说明。

  

  

  

四、学历学位材料:

  

  

1、缺少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要到大学或者毕业高中学校找原件,确实找不到的,要作出有关说明,将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归档(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对于缺少某一学历学位个别材料的,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要尽量查找、收集齐全。特别是对各类毕业生登记表,一定要尽量查找,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出处。所有材料都查找不到的,可用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代替,并经发证学校和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做出说明。

  

五、相关材料涂改情况:

  

  

档案中发现材料涂改情况,应先由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再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调查清楚并确认结果。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佐证材料、书面记录等归档附后。

  

  

  

六、党团材料:

  

  

1、入团志愿书、申请书

  

中国共青团员应有入团志愿书,无此材料的,应和入团所在学校、单位联系查找原件,确实找不到的,可由单位作出说明。

  

2、入党志愿书

  

  

中共党员的档案中必须有入党志愿书,无此材料的,向原入党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原件的,再按下列程序进行补登:

  

  

①本人有关入党情况的说明。包括何时何地入党、介绍人姓名、党支部书记姓名等。

  

  

②证明材料。由入党所在支部出具证明材料,如入党时所在的支部已不存在,可由现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需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③补填党员登记表

  

Ⅰ、由本人按真实的情况填写1至3页,在第4页亲笔签名落款;

  

Ⅱ、由现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在“支部大会的意见”栏内说明情况(包括志愿书丢失的原因等),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签字并加盖印章;

  

Ⅲ、由单位党委在第5页注明审查意见和“某年某月补填”字样,并加盖印章。

  

2、入党申请书和入党转正申请书

  

缺少入党申请书和入党转正申请书的,联系本人补写。

  

3、1985年和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1985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4年8月至1986年全年,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9年9月至1991年全年,1990年之后入党的不需要填写《党员登记表》。档案中缺少1985年或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与干部当年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找。如组织填写后未及时装入档案造成丢失或未组织填写的,应出具说明材料。

  

七、工资材料:

  

1993年以后的工资审批表应齐全。缺少材料的,应向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补充原件。因年代久远、单位变更等原因确实找不到的,由干部所在单位出具说明。

  

八、任免、调动材料:

  

  

1、1997年以前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调动审批表:档案中应装入与本人职务变动相一致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调动审批表》。缺少1997年以前的任免、调动材料,向有关任免单位进行查找。因年代久远、单位变更等原因确实找不到原件的,可从文书档案中复印相应的任免文件、调动通知等材料代替,注明出处加盖管档单位印章。

  

2、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调动审批表:

  

①1997年以来的任免审批表、调动审批表应齐全。档案中如缺失任免、调动材料,要进行查找,确实找不到的,要由当时单位根据任免文件、会议记录、调动通知等原始材料进行补充,但因机构变更、撤销改名、公章变动等原因,确实无法补充的,可从文书档案中复印相应的文件代替,需注明出处并加盖管档单位印章。

  

②1997年以来任免审批表家庭成员信息应完整,“审批机关意见”一栏,应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并加盖组织印章。

  

【注意事项】:

  

1、所有入档材料应以长边为装订边,留足装订边距和天头地角,一般不得缩印,但不得使文字或内容斜排或倒排。

  

2、所有复印件,都注明出处并加盖印章,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由干部所在单位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外,其他各类复印材料均需材料形成单位或相应的管档部门加盖印章。

  

3、县处级干部任免、考察材料由市委组织部补充完善。

  

4、档案材料缺失说明范例(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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