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第三届优秀人才奖申报须知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一、评选范围与对象凡在白沙县行政区域内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评选条件的均可报名。(详见附件1)二、评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白沙黎族自治县第三届优秀人才奖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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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凡在白沙县行政区域内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评选条件的均可报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社会主义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相应职责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思想品德优良,密切联系群众。

  

(一)教育系统

  

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不少于两年),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创建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成效显著并被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工作者;

  

2.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中获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过表彰;

  

3.近两年任期内每学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卫生系统

  

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保健第一线(不少于两年),技术精湛,在全县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或在我县医疗护理领域开拓、应用、发展新技术方面起到关键作用,在县内外同行中享有盛名的人员;

  

2.在省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评比中获奖励或因医务成绩突出受过表彰;

  

3.近两年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农业系统

  

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不少于两年)从事农业成果转化、优良品种繁育、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人员。

  

2.在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励或因业务成绩突出受过表彰;

  

3.近两年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其他领域

  

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近两年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左边法律右边、旅游、建设规划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或县内领先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推广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3.在文化艺术、新闻媒体、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者。

  

4.在教练执训工作当中成绩卓著,培养出获得全省重大比赛冠军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为我县体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教练员。

  

5.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奖励的人员。

  

其他领域中,需具备第1项,同时还需具备2至5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以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旦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1.伪造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触犯左边法律右边受到刑事处罚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6.其他不宜纳入评选范围的。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填写《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附件2),根据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装订成册,报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加盖公章确认后,于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县委人才发展局。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2.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

  

3.白沙县第三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所需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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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评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奉行实事求是;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在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的业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与选拔推荐。

  

1.在农村种植业(苗木)、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与经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中,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农业实用技术,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国家、省、县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农村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

  

2.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优良品种进行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与经营,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种植、养殖能手,农产品加工与经营者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其中:

  

(1)蔬菜生产者,经营菜地面积必须达到10亩以上,年蔬菜生产销售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2)食用菌生产者,年生产必须达到1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3)益智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销售收入达10万元以上;

  

(4)咖啡种植面积50亩以上,销售收入达20万元以上;

  

(5)红心橙种植面积达80亩以上,销售收入达30万元以上;

  

(6)百香果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销售收入达35万元以上;

  

(7)山兰稻种植面积25亩以上,销售收入达5万元以上;

  

(8)苗木生产者,规模必须达到50亩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

  

(9)生猪养殖者,年出栏商品猪必须达到300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

  

(10)肉牛养殖者,年出栏肉牛必须达到20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11)肉羊养殖者,年出栏肉羊必须达到100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

  

(12)水产品养殖者,其中大户养殖户,养殖水面必须达到70亩以上,年生产水产品达到100吨以上;精养鱼池养殖户,养殖水面必须达到10亩以上,年生产水产品达到5吨以上;

  

(13)从事农副产品经营者,年收购经营农产品总量必须达到50吨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14)农机作业服务者,拥有中大型农业机械3台以上,年作业面积达到300亩以上;

  

3.在农产品加工企业、民营科技服务实体、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加工的经营者,生产的农产品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年综合加工量达100吨以上,年产值达150万元以上。

  

4.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具有一定规模,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年生产经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10人以上,上缴国家税收2万元以上,带动和帮助周围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在投资社会公益性事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近年在科技创新或技术革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实现重大进步,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或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6.具有某种技艺特长,近年在生产、加工、民间特产制作或技艺传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当地本行业中享有名望的能工巧匠或专门人员。

  

7.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组织带领、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组干部。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典型、切实反映专业社会工作能力);

  

(二)申报人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技术职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第三届优秀人才奖推荐表》(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加盖公章确认后,于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2.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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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技能人才奖

  

一、评选范围

  

白沙县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含非国有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产服务第一线岗位聘满2年及以上,评奖当年仍在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职业技能在本省本县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省技术能手”、“全县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者参加全国、省级技能竞赛获得过前6名,县级技能竞赛获得过前3名。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生产效率。

  

(三)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四)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优秀技能人才任职以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一旦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1.伪造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二)申报人的学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材料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加盖公章确认后,于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县人社局。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

  

2.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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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白沙县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同时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第二章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评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

  

“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慰藉服务;(3)矛盾纠纷调解、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二)评选要求

  

1.模范遵守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在我县工作、生产或柔性引进受聘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评奖当年仍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创新模式,在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发、培养、选拔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教育与研究人才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者。

  

(2)坚持助人为乐,在社会工作一线服务领域长期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得到群众公认者。

  

(3)热心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较高,在督导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2.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人员(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地方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认可的社会工作员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以来接受过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典型、切实反映专业社会工作能力);

  

(二)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推荐表》(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二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加盖公章确认后,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完整的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材料)报县民政局。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

  

2.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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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

  

一、评选范围

  

白沙县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中介组织。

  

二、评选条件

  

在我县重点发展优势产业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且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税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策略和方法,使本企业近年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所在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全县同行业先进水平者。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1份;

  

(二)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加盖公章确认后,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完整的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材料)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

  

2.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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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民间艺人奖

  

一、评选对象

  

白沙县境内具有特殊技能的民间艺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党的纪律,忠诚党的文化建设事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求真务实,作风扎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等限制,但必须在我县工作、生产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及以上(“候鸟”人才可累计受聘服务满2年及以上),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

  

3.在某一民间艺术方面技艺高超,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专业技术水平在全县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资格条件

  

此次评选工作的范围包括非遗纺染织绣技艺、黎族制陶技艺、骨雕技艺、原创文学作品、摄影书画、音乐舞蹈等,但不局限于以上范围。

  

1.申报人至少有1件代表作品(产品)须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其代表作品(产品)有3件以上(含3件)参加过县级及以上展览、展销、比赛或表演。

  

2.申报人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都有传授徒弟,传授技艺。

  

3.申报人每年参与或开展技能培训3次以上(含3次)。

  

4.在传承、保护、推广民间艺术方面作出较大贡献者;在传承基础上进行创新,发挥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5.首届优秀民间艺人获得者,参与本次评选的主要成果须以2019年及以后的成绩为主。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附件1)及《白沙黎族自治县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

  

以上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加盖公章确认后,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包含完整的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材料)报县旅文局。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表

  

2.白沙黎族自治县优秀人才奖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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