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新入户口就肯定没有补偿了吗?

导读: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获得的户口就肯定不能享受拆迁补偿了吗?在明律师今天援引老万的案例来告诉你,有些情况下你绝不能妥协。拆迁户口冻结家里明明有7口人,拆迁的时候,却只有5个人能够享受拆迁政策。北京房山区居民老万一家在被拆迁时,着实郁闷了一回。为什么呢?原来老万儿媳、孙女的户

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新入户口就肯定没有补偿了吗?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导读: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获得的户口就肯定不能享受拆迁补偿了吗?在明律师今天援引老万的案例来告诉你,有些情况下你绝不能妥协。

  

拆迁户口冻结

  

家里明明有7口人,拆迁的时候,却只有5个人能够享受拆迁政策。北京房山区居民老万一家在被拆迁时,着实郁闷了一回。为什么呢?原来老万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都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拆迁方以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中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为由,将老万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

  

少认定两个人意味着老万一家将至少损失一百万的拆迁补偿。按照这次当时的拆迁补偿方案。除了部分现金补偿之外,最重要的是每个人有40平米的购买安置房的资格,优惠购房均价为2000元/平米。

  

那么,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获得的户口就肯定不能享受拆迁补偿了吗?在明律师今天援引老万的案例来告诉你,有些情况下你绝不能妥协。

  

【先申请裁决】

  

事实上,拆迁冻结户口确实是有左边法律右边依据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2010年,北京市房山区土储分中心因轨道交通房山线东羊庄站项目建设需进行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拆迁期限为2010年9月8日至2011年9月7日。

  

老万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他们家有7口人,其余5人户口早在2010年前迁入,只有孙女和二儿媳分别在2011年因出生和婚姻入户。因此,房山土地储备中心在对老万一家计算补偿安置方案时,认为老万一家只有5个人可以购买廉价安置房,此外还有55万多元货币补偿。如此一来,老万一家在购得200平米的安置房后,只剩15万左右的现金用来装修。

  

看到了这样的补偿方案,老万一家作出了反抗。他们向房山区住建委申请裁决,然而,住建委不但没有支持老万的裁决请求,反而裁定老万必须在2014年4月10日之前必须搬迁腾房,逾期不搬迁,将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左边法律右边赋予每个公民诉权】

  

遭遇不公,“越拆越穷”。老万聘请了律师,将房山区土地储备中心、房山区住建委一起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撤销住建委的裁决。然而,打击接踵而至,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一审以与住建委相同的理由驳回了老万的诉讼请求。

  

老万不服,他的代理律师也不服气,遂提起上诉。

  

终于,二审法院给老万一家一个公道。二审法院认为,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的规定,老万儿媳因婚姻原因入户,其孙女因出生原因入户,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暂停办理入户和分户的范围,不属于因擅自办理入户而在拆迁时不予认定的范围。据此,被诉的行政裁决将老万户的在册人口认定为5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的行政裁决,并责令房山区住建委重新作出处理。

  

【请记住维权要点】

  

老万终于胜诉了。对于他们一家而言能够多争取80平米优惠购房资格,按照房山区2016年的房价,将直接带来经济利益一百多万。而从整个拆迁领域来看,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当中,安置人口数量之认定关乎被拆迁农户财产权利的充分保护,准确认定乃是依法行政应有之义。

  

实践中,有些地方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简单以拆迁户口冻结统计的时间节点来确定安置人口数量,排除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特殊情形,使得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理需求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最后,你发现了遇到类似情况后维权的要点了吗?请记住:拆迁户口冻结之后,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除此之外,左边法律右边条文在那里还需要据理力争,那么你还需要一个专业拆迁律师来帮你维权。

  

举报/反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