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解读

【百科大全】你们知道关于2017年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解读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解读,欢迎阅读!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2017年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解读

落户上海咨询二维码  

  

【百科大全】

  

你们知道关于2017年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解读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2、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若被本市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6、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人才引进流程简单,提交材料少,办理时间短,一般3个月到6个月即可下发准迁证。

  

不可以,人才引进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学历,诸如自考、成人高考、远程教育、业余教育、开放教育等多种类型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均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要求。

  

如申请人可以调档,可降低办理成本,办理时间也会相应加快。

  

不是必须的,可以先落集体户口再买房。

  

如果在津有住房,且产权证已经下发,直接落户住房所在地;如果产权证暂时没有下发,可先落到人才市场或公司集体户口,等房产事宜落实后再将户口迁至住房上。

  

按规定,须在津工作,且在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的,均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根据天津2017年户籍改革新政,夫妻投靠新政策对天津一方在津已落户时间无要求,结婚满3年即可投靠落户。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投靠落户。

  

在津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在津居住,被投靠人本人户口均在津且来津落户满十年以上,父母双方均应达到政策规定条件后一并上报。

  

一:受理条件: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若被本市事业单位聘用的需提供《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6左边、:右边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受理审批:

  

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

  

本文来源: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