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9月30日开始申报

宁波市人社部门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今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奖励标准为600元每人,企业可通过“甬易办”平台(一键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一、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一)享受对象。使用紧缺高技能

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9月30日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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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部门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今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奖励标准为600元每人,企业可通过“甬易办”平台(一键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享受对象。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的企业。

  

(二)享受条件。2021年12月底使用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5年(含)以上,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高技能人才的企业。2022年、2023年企业使用高技能人才数需较上年同比增长5%以上。

  

(三)补贴标准。按申报年度在甬参保缴费累计满5年且12月份在职的紧缺高技能人才数,给予企业600元每人的奖励。紧缺高技能人才为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享受。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2.在用紧缺高技能人才为派遣员工的,企业需提供派遣协议(照片)。

  

3.非宁波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截图。

  

(五)申报审核办法

  

1.申报。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2022年为9月30日至10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甬易办平台(向企业纳税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纳税地为市级的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逐一核实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并根据情况查询书面材料。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各地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奖励资金。

  

二、合作办学生活补贴

  

(一)享受对象。在甬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合作办学地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家庭学生。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三)经办方式

  

1.申请。与四川凉山州开展合作办学的职业(技工)院校,在开学一个月后,汇总学生名单信息和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带合作办学协议、填写《合作办学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市就业中心进行申报。

  

2.审核。收到申报申请后,市就业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学生名单,通过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数源(或向凉山州人社局)核实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信息。

  

3.资金发放。核实信息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就业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

  

紧缺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当年紧缺工种目录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所需资金由流转税纳税地财政承担。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合作办学生活补贴按学校隶属关系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附件:1.企业引进培养使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申报表

  

2.合作办学生活补贴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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