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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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根据《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5号)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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