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申办材料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对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对其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对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对其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以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前往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手续。
1.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的配偶,可以在持证人员办理的同时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的相应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在每年办理的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年度总量是实行调控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才可以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如果申请时已经超出了当年的调控人数总额,申请人将被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一)申请人已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申请人在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申请人在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申请人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申请人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