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选聘博士4人公告

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2021年选聘博士公告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决定选聘事业单位职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广东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选聘博士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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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2021年选聘博士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决定选聘事业单位职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员4名,详见《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2021年选聘博士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选聘范围: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毕业);

  2.选聘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选聘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专业是否相符,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4.选聘年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1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信用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18:00。

  (二)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以“报考职位+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

  2.联系电话:。

  (三)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6.择优提供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7.科研成果清单;

  8.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学专业可参考该目录,不要求名称完全一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成绩单以确定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五)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

  (2)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初审办法

  根据选聘条件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先进行网上资格预审,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选聘单位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

  3.资格初审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和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最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条件取消拟聘用资格。);

  (6)择优提供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验原件,交复印件);

  (7)科研成果清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8)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其他。

  ①留学回国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②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下午14:00-18:00;

  2.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素养、岗位认知、工作态度、沟通协调、情绪控制与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养。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和入围情况,在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察: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的,可另行选聘,也可申请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信用中心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信用中心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市信用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2021年选聘博士岗位表.docx

  附件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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