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户转个人户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指南

深圳集体户转个人户的情形有迁入公租房立户、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迁至他人房产立户、挂靠他人家庭户,办理材料详见正文。(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深圳集体户转个人户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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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集体户转个人户的情形有迁入公租房立户、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迁至他人房产立户、挂靠他人家庭户,办理材料详见正文。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配偶公租房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根据房产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核原件,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2)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2)房款缴交票据;

  (3)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需所有产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合法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他人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内成员的直系亲属挂靠无需填写;

  (三)迁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四)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家庭户户主携带户内成员一并迁移,不再收取该户内成员的婚姻法律文书。

  (五)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六)家庭户户主携带户内直系亲属迁移或整户迁移,如原居民户口簿能体现亲属关系,不再收取关系证明材料;凡迁移人员要求登记与新户主有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挂靠他人家庭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手机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点击『户政预约』

  第二步:登录后选择『普通户政业务』

  第三步:选择『市内移居』—『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第四步:查看户政预约协议和办理业务须知

  第五步:核对个人的信息

  第六步:选择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然后准备相关的材料,前往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核验《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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