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政策的提案及答复

提案第号标题:关于改革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政策的提案提出人:石智捷办理类型:承办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容:目前,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的法律及政策是依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而制定的。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具体

关于改革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政策的提案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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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第号

  标题:关于改革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政策的提案

  提出人:石智捷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

  目前,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的法律及政策是依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而制定的。

  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具体条件如下: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3.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6.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7.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上述几个条件中,我们认为以下三条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改进。

  如第一项均满三年的规定,非常不人性化,意味着要求夫妻户籍两地分居满三年才可申请夫妻投靠迁入户籍,时间过长,不利于户籍管理与稳定。

  第三项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需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有些重复。被投靠人为女方时在入户时已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并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被投靠人为男方在入户时已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并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只要服务证上显示没有超生,完全没有必要再去街道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更何况这个证明需60个工作日才能取得。

  第六项申请人已办理居住证,属政策强加的多此一举,会出现投靠人想入户先办证。本来是办理入户取得深圳居民身份证,可是因为你没办理深圳居住证就不可能拿深圳居民身份证,这一项条件完全没必要。其实,在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定位是政策性入户,所制定政策应本着把握原则,包容与便民的角度,尽量方便于民。

  办法:

  1.撤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的条件,改为一年比较适中,也人性化。

  2.取消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改为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3.取消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这一要求。

  答复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发改函〔2016〕1197号

  答复日期:2016年05月17日

  反馈意见:满意

  答复内容:

  深发改函〔2016〕1197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智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深圳夫妻投靠迁入户籍》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夫妻投靠政策,我市目前按《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执行,即我市夫妻分居投靠类迁户条件为配偶入深户及双方结婚时间均满3年。本着更加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近几年来夫妻投靠迁户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我委正按照市委市政府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修订我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拟对我市夫妻投靠迁入政策条件中的分居时限要求降低至两年。与此同时,如投靠人自身符合我市其他入户渠道规定的政策条件,可直接从其他渠道申请入户,而无需等待满足分居时间要求。

  二、关于您所提出夫妻投靠入户要求计划生育证明和居住证两项材料的合理性问题,据我委向市公安局了解,市公安局已于2014年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上述两项材料要求。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人口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专此致函。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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