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攻略来啦!不要求学历,符合条件的抓紧办!

入深户不要只盯着一种方式入深户的方式千千万何必死磕哪一种?随迁入户包括夫妻随迁入户子女随迁入户和老人随迁入户三种随迁入户都是不要求学历的哦。想入深户还不知道自己深户积分的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

随迁入户深圳办理攻略来啦!不要求学历,符合条件的抓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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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深户不要只盯着一种方式入深户的方式千千万何必死磕哪一种?

  随迁入户包括夫妻随迁入户子女随迁入户和老人随迁入户三种随迁入户都是不要求学历的哦。想入深户还不知道自己深户积分的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如果你已经满足条件

  就赶紧去办理哦

  等新规出来的话

  可能就没那么容易了

  ???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提出夫妻投靠基本要求

  或将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

  满2年调整为满5年

  后续如何实施

  以具体实施的规定为准哦

  申请人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四)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五)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六)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上下滑动可查看)

  1.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2.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满十八周岁的免提供):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3.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末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4.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5.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6.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过程中需要按要求将资料上传,然后等待公安部门审核,这个阶段有可能会有工作人员致电申请人调查。

  二、现场提交材料审核

  当第一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预约被投靠人户籍地的公安分局办理进一步的事项,预约成功后携带材料前往办理即可,若现场审核通过的,不同户籍将会有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如果申请人是广东省内户籍的,那么只需等待入户短信通知,然后在预约办理最后的入户手续即可,没有其他事项需要处理

  如果申请人是广东省外户籍的,那么你将会拿到准迁证,你需要在准迁证有效期内返回户籍地办理迁移证,并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回到深圳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入户手续

  最后一步就是预约深圳派出所户政科进行入户手续办理,然后携带好材料前往办理即可,在入户的时候可以一同办理新的身份证(记得带身份证照片和数码照片回执,去照相馆弄即可),注意,非广东户籍办理入户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

  一、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注意:

  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上下滑动可查看)

  1.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未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3.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4.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一、提交申请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点击『户籍迁入』。

  第二步:点击『市外迁入-投靠父母』

  第三步:阅读相关预约说明

  第四步:选择随迁说明

  第五步:填写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

  二、公安机关审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一、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三、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备注:以上材料需提供竖向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进入深圳公安官方(点击『户籍迁入』。

  办理流程与夫妻随迁入户/子女随迁入户相似,不过在选择的时候是选择投靠子女,根据系统提示及实际情况操作和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网上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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