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结合深圳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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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结合深圳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论文评阅)、答辩及归档等环节。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学院和教务部分工负责。

  第二条需要在企业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批、教务部备案后,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三条教务部职责

  (一)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二)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三)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学院职责

  (一)贯彻执行校区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结合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方案。

  (二)成立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交至教务部备案;

  2.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4.确定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和答辩小组名单;组织安排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按时将总结报告交至教务部。

  第二章指导教师职责

  第五条指导教师应由助理教授/讲师/实验师及以上职称、富有责任心、具备良好师德师风的在职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不宜超过6人。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七条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规范填写任务书。

  第八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保证定期(每周不少于2次)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

  第九条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工作。

  第十条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检查初稿、修改定稿和检查撰写规范等。

  第十一条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并向答辩小组写出有关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出差一周以上要经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批准,要委托其它教师代管,并通知学生。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注意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学生职责

  第十四条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的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努力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指导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工作有:

  (一)做开题报告;做开题报告时,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

  (二)按计划完成课题任务;

  (三)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并提供所要检查的有关资料;

  (四)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

  (五)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校区考勤制度,无故离岗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

  第十八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用中文撰写,如需用英文撰写,应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一致,经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量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定,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不得与往届重复。题目的类型可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学生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

  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使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涉及学生所学或相关专业范围,且能达到科研工作训练的目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数名学生完成同一大课题时,每位同学应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但工作各有侧重,有独立完成的内容,能够反映出各自的水平。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应交由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备案。允许学生自主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但须经指导教师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第二十二条由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开题的准备情况。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一)检查学生是否按照任务书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是否充分、方案论证是否合理,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二)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工作量是否适宜;

  (三)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四)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新开题。

  第二十三条由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专业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检查。中期检查主要应检查以下内容: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二)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工作量是否饱满,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三)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四)教师指导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结题验收(论文评阅)在实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答辩前一周完成,由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指导教师和相关学科教师实施检查,检查要点为:

  (一)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规范、完整;

  (二)现场检查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演示实验结果;

  (三)现场检查软件运行结果;

  (四)检查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五)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情况;

  (六)结题验收(论文评阅)不合格(即未获得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申请进行缓答辩,直到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由专业组织的集中答辩。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的分类及撰写要求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内封(扉页)、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原创性声明、致谢、附录(可选)。

  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按专业类划分为理工类和经管类。

  (一)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分为工程设计、科学实验、软件开发、理论研究和综合等类型。

  1.工程设计型

  机械类专业:做此类题目的学生至少要独立完成A0图纸四张(不包括零件图和示意图)和一份字以上的类似于设计计算说明书的论文。图纸应符合《机械制图》标准的规定。

  电类专业:学生要独立完成工程(或科研)项目中的全部或相对独立的局部设计、安装、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系统电气原理图或电气控制系统图。论文字数应在字以上。

  上述两类专业的论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任务的提出、方案论证或文献综述、设计与计算(可分为总体设计和单元设计几部分)、实验(模拟实验或仿真实验)调试及结果分析、结论等内容。

  土建类专业:做此类题目的学生至少要独立完成A0图纸六张和一份8000字以上的类似于设计计算说明书的论文。

  2.科学实验型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论文字数应在字以上。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实验装置,实验分析研究与结论等内容。

  3.软件开发型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应用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同时要写出字以上的论文和必要的软件使用说明书。论文主要包括:综述、系统总体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系统实现、性能分析、结论。

  4.理论研究型

  选题必须有一定实际意义,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撰写出一篇字数在字以上的论文(有创新的论文,字数不受限制)。论文正文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综述,问题的提出和分析,研究工作方案,进行建模、仿真和设计计算,结论等。

  5.综合型

  综合型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至少包括上述四种类型论文中的三项内容,当有工程设计内容时,图纸可酌情减少,论文字数应在字以上。

  (二)经管类专业的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应用性论文、应用软件设计或调查报告。论文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简单地、机械地堆砌。论文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论点要正确,要有足够的依据;论点与论据要一致,论据要充分支持论点;要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观点、概念表达要准确、清晰。论文字数在-字左右,有创意的论文,字数可不受限制。

  (三)计算机软件类型的论文参照理工类软件开发型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论文撰写应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如个别专业有特殊撰写要求,可制定相应的规范,报教务部备案。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负责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并予以公布。答辩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人,负责具体答辩工作。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小组成员时,由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审批。

  答辩现场环境要整洁,气氛要严肃认真,师生要衣着端庄。

  答辩小组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

  第二十九条学生必须在答辩前5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及指导教师评语提交至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将其转给评阅教师(应由助理教授/讲师/实验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审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

  第三十条当毕业设计(论文)中涉及到有关实验及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答辩时必须提交结题验收(论文评阅)时关于这方面的验收结论。

  第三十一条每个学生答辩时间在25分钟左右,答辩时要展示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评分

  第三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百分制评定,90分及以上的优秀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的20%,80分以下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学生的20%。

  第三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四部分组成,过程评分(包括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论文评阅等环节)、导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小组评分。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各部分分数所占权重。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应在综合考虑工作量、学生表现和所达到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主要采分点包括:

  (一)基本能力和工作态度

  1.毕业设计(论文)反映出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2.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思想、纪律、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二)毕业设计(论文)水平

  1.毕业设计(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正确性;

  2.毕业设计(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

  3.实验数据确切性,图纸、图表、书写的规范性;

  4.论文条理性及语言表达能力。

  (三)答辩表现

  1.答辩规范;

  2.讲述情况;

  3.回答问题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各专业可以参照上述要求,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报教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结题验收(论文评阅)不合格缓答辩和答辩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结业处理,要在三个月内补充、修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毕业答辩。由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结题验收(论文评阅),成立答辩小组安排集中答辩。

  第三十六条结业后三个月内仍验收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只能随下一届毕业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和重修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缓答辩或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手续,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结业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环节,须按学分交费。

  第三十八条在学籍管理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答辩合格,且其他条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如果答辩仍不及格,将按结业处理。

  第九章毕业设计(论文)保存

  第三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记录表及有关图纸由学院送交校区档案与校史馆长期保存,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另存一份永久保存。

  第四十条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整齐(封皮由教务部统一提供样版),统一按照封面、内封(扉页)、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原创性声明、致谢、附录(可选)等顺序装订。

  第四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归校区所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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