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高级人才引进政策 子女可任挑学校

记者8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酝酿已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1+6”文件已正式出台。深圳分别在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科研津贴和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管理6个方面为各类人才度身订造了一套完善的服务体

深圳公布高级人才引进政策 子女可任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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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酝酿已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1+6”文件已正式出台。深圳分别在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科研津贴和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管理6个方面为各类人才度身订造了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

  人才引进

  绿色通道确保无障碍引进

  在引才工作上,《实施意见》提出,高层次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可特事快办,构建绿色通道,实施无障碍引进。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实行个性化服务,由人才服务机构全程跟踪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可使用专用窗口,专人快速办理引进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需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按引进单位经费渠道解决。

  为最大限度吸引海外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提出将实施“候鸟计划”,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在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立短期工作岗位,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不转关系、不迁户口,短期来深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市政府提供短期住房、生活补贴等,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

  人才培养

  专项资金首期投入2亿

  为确保相关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深圳将加大人才工作投入,设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各项奖励、资助和补贴,市级专项资金首期投入约2亿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在此基础上,深圳还将设立“鹏城杰出人才奖”,在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有杰出贡献专业人才的表彰和奖励。按照专业贡献非常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标准,每两年评选10名左右优秀高层次专业人才,授予“鹏城杰出人才奖”,每人奖励50万元。

  此外,深圳还将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将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由市政府绩效评估部门对包括高层次专业人才政策实施情况、高层次专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亮点

  ◎分类

  分三个等级认定高层次人才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指出,高层次专业人才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这两类人才从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中认定产生,分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三个等级,任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

  国家级领军人才人选认定标准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等各式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人选认定标准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等各类人才。

  后备级人才人选认定标准为:40周岁以下相对年轻的,有前途的各学科、产业的带头人。如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市(省会和地级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住房

  两院院士按200平米标准补贴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规定,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住房补贴(包括购房补贴、购房贴息、租房补贴)的,按照以下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此外,国家级领军人才还可选择购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深圳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的,购房补贴总额的30%可在购房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领取,剩余购房补贴在5年内逐月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单价标准参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改革补差单价确定。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对层次较高的一方予以补贴,不重复享受。

  ◎研修津贴

  参加学术会议可享津贴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学术研修津贴资助的学术研修活动分为学术会议类和进修类。

  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执行以下津贴标准:举办地在亚洲以外,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津贴3000元。后备级人才津贴额度减半,所在单位可给予配套资助。

  而进修类须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短期(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执行以下津贴标准:在国外进修的,津贴1万元;在国内(含港澳台)进修的,津贴5000元。后备级人才津贴额度减半,所在单位可给予配套资助。

  ◎子女入学

  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可任挑学校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规定:

  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省一级学校就读;后备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省、市一级学校就读。

  此外,高层次专业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需要择校的,免交择校费。

  ◎配偶就业

  由人事和劳动部门协助解决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规定,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问题由市、区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助解决。

  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按以下方式解决: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属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到企业;参加市事业单位选聘的,可不限身份、专业技术资格和学历条件。

  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和后备级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按以下方式解决: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条件,帮助协调解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技师资格的,或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可参加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

  此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参加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雇员的,可报考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如符合因技能水平不足而导致就业困难等条件的,可纳入市就业援助体系,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

  境外专家年薪50万起

  《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每年8月份向市人事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的设岗申请。聘请的国(境)外专家必须是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望,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开拓性贡献;或是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等5种类型的著名专家。

  国(境)外专家聘期为1年以上的,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起点为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聘用期限少于1年的,按月薪执行,月薪标准起点为4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薪酬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以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专家访谈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世巍:

  高层次人才不应是城市的花瓶

  记者:仅仅依靠这6方面的服务和资助能够提高深圳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吗?

  王世巍:文件从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科研津贴等方面为各类人才提供了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操作性强,可谓用心良苦。除此之外,我觉得还应该在人才的工作环境、成长环境上多下工夫,因为高层次人才不应该是城市的花瓶,一定要附着在产业、附着在事业上。人才的使用是对人才最大的尊重,我们引进和培养人才要让他们和深圳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结合起来,让他们在这里找到挥洒才能的舞台,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人才。

  记者:文件将人才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人才3个等级,住房等各种待遇也分类对号入座,是否合理呢?

  王世巍:城市的发展需要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人才,文件把各类高层次人才划分为3个档次,而且兼顾到人文、社科、体育等领域,应该说是相对合理和科学的,既方便了各部门按图索骥,也避免了造成资源的浪费。

  记者:在待遇方面,如两院院士可以享受200平方米的住房补贴,这个额度是否合适?

  王世巍:院士应该说是高层次人才的代表,也是各地人才竞争的焦点。深圳目前的两院院士屈指可数,甚至还没有一些高校的院士数量多,因此为其开出优厚的条件是可以理解的。国内曾有一些城市开出过送别墅的待遇,当然,我们没有必要进行攀比,因为深圳的房价、消费水平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它们不同,我们出台的各种条件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要在财政允许尺度内,提高自己的吸引力,更重要是为人才提供一个成长与发挥才干的舞台。

  链接“1+6”文件

  文件主件:《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6个附件:《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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