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拟废止人才引进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回应:政策更新

澎湃新闻记者钟煜豪实习生吴晓帆深圳市罗湖区要退出“抢人大战”?近日,罗湖区政府官网挂出的一份公告引发关注。罗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

深圳罗湖拟废止人才引进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回应:政策更新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澎湃新闻记者钟煜豪实习生吴晓帆

  深圳市罗湖区要退出“抢人大战”?近日,罗湖区政府官网挂出的一份公告引发关注。

  罗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于2015年7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执行,至今已实施近七年。进入新发展阶段,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建设需要,罗湖区根据有关要求,正在优化重构新版人才政策体系。为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计划废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1月30日,罗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询表示,政策是要更新了,现在我们的政策是2015年的,到现在也将近7年了。根据现在最新的一些工作背景来仔细考虑,就觉得可能跟时代不太契合,修订政策会考虑到新旧人才的一个过渡,新政策估计在今年2月份、3月份应该就能出来了。

  新政策的方向是什么?这名工作人员透露,新政策会根据市里一些最新要求去转变,主要是在人才贡献、能力认定这一块,像之前更多的是标准式认定,就是认定标准给出“一二三四五”,然后符合哪一条对号入座就能评。新的政策计划给企业一些自主权,另一方面,根据中央说的“不要只看学历、只看论文、只看头衔”,拓思维。

  澎湃新闻注意到,就在今年1月19日下午,罗湖区区长范德繁主持召开区政府八届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全面打造罗湖区“菁英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的意见(送审稿)》。

  会议指出,此次罗湖“菁英人才”政策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才政策优化调整的要求,深刻把握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八个坚持”的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

  会议要求,要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重大机遇,以创新开路、创优提级、创意赋能为导向,以营造一流人才发展环境为重点,以集聚高水平人才队伍为关键,各产业和主管部门要协同做好后续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研究起草工作,将原有分布在产业、教育、医疗等各领域的人才政策进行“一体化”重构,将人才政策与产业政策进行“全体系”融合,提高全区优质资源的使用效益,更加贴近“产业引领、服务升级”城区可持续发展需要。

  2015年,罗湖区发布了《关于实施罗湖区高层次产业人才“菁英计划”的意见》及《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认定办法》、《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综合服务办法》、《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寻聘奖励办法》三个配套性文件(简称“1+3”文件),采用标准化清单方式进行人才认定。经认定的人才分为A、B、C三类,覆盖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产业、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同时将罗湖区急需紧缺、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但现行人才认定标准难以界定的人才一并包含在内。

  其中,A类人才为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上级别人才或其他相应层次人才,B类人才为深圳市地方领军级人才或其他相应层次人才,C类人才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青年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创新团队。

  通过认定的人才将享受由罗湖区“菁英计划”提供的扶持奖励补贴,并享受包括子女入学、健康管理、父母养老、联谊交流等一系列周到细致的服务。

  例如,A类“菁英人才”可获得一次性安家补贴50万元人民币,B类“菁英人才”可获得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人民币。

  A类区“菁英人才”在深圳以家庭为单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未拥有过商品住房的,可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80至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B类菁英人才在深圳以家庭为单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未拥有过商品住房的,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可按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申请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实行5年免租;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发放物业补贴。

  C类菁英人才以家庭为单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在深圳未拥有过商品住房的,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可按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申请租住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物业补贴:博士元人民币/年,硕士9000元人民币/年,本科6000元人民币/年。

  此外,“菁英人才”的非深圳户籍子女在罗湖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王俊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张亮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