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名单公示

2016年3月18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这些政策名称你可以不用记。但是里面《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有个重点:深圳将提高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

2016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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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18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

  这些政策名称你可以不用记。

  但是里面《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有个重点:深圳将提高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

  本科元/人

  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

  比起去年全翻倍了!!!

  并且!

  部分区域会在此基础上再给予补助!

  例如2015年龙华就提高了50%!

  这是要内部相互翘人才吗?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条件?

  怎么申请?

  去哪申请?

  2016年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名单

  2016年4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拟发放名单公示

  2016年3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2016年1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申请租房补贴要符合3个条件

  一、学历条件:本科以上;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在职人才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三、发放条件: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3个月养老保险。

  网上受理无需到现场办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办理其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租房补贴申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按要求填报申办信息即可,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也不用到现场办理。

  申请有时限限制

  申请有时限,为《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招、调通知》等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具体申请程序为:

  一、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检;

  二、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三、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可关注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登录租房补贴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或关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新进人才租房补贴。

  申请受理机关:

  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6楼1608室,咨询及投诉电话:,问题处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节假日除外)

  区级新引进人才:

  (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业务楼三楼大厅;

  (二)福田区: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福田区委2011室;

  (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南山区桃园路区委A座7楼0708室;

  (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5,地址:深圳市宝安区48区上川一路60号;

  (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40号窗口;

  (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配置科,电话,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24;

  (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

  (八)坪山新区: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坪山新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66、67号窗口

  (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

  (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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