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与境外经历证明 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国(境)外毕业证书和成绩单。若为进修人员,则需提交国(境)外进修证明及国内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同时附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件。 (1)学历认证书是核心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 (2)进修类申请需额外提供国内职称或学历证明。 (3)所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机构认证。 二、户籍与身份材料 需准备护照、签证、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出国前为农业户口,需先办理“农转非”;留学期间户籍注销的,需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1)出入境记录需完整,涵盖所有留学期间出境入境信息。 (2)户籍注销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和身份证信息需与其它材料一致。 三、在沪落户地址与婚姻状况证明 落户地址证明根据类型提供:产权房需房产证;配偶或直系亲属地址需其房产证、户口簿及同意落户书面证明;集体户口需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及单位同意书。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协议书等,国外证件需翻译件。 (1)落户地址证明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婚姻材料需完整,国外证件必须翻译。 (3)书面同意落户证明需产权人亲笔签署。 四、社保与纳税证明 需提交在沪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系统提供。补缴、缴费单位与合同不一致、社保基数与个税不匹配的情况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录用证明;回国后未就业超半年需劳动用工手册或未就业证明。 (1)社保和个税缴纳单位需与劳动合同主体一致。 (2)补缴社保可能影响审核结果。 (3)未就业证明需由档案保管单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