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新生户籍迁入须知
一、入户条件
(一)本市招录的大中专新生,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学校集体户的。
(二)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一)新生录取通知书(本市大中专院校签发,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
(二)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属农业户籍人员的同时收取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三)《户口迁移证》。
(四)申请人身份证。
(五)提供集体户户号。
(六)加盖招生单位公章的新生录取名册。
三、办理程序
(一)招生单位专管人员持以上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署意见。
(二)申请人持以上入户申请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