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冯霖、李薇报道:没有自有住房、家庭年收入连续3年低于申请“标准线”的深圳户籍家庭,将获得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记者12日获悉,由深圳市国土与房产资源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广泛听取市民意见。《条例》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准入与退出、监督与管理等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经验的轮候和退出机制尤为引人注目。
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册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者远远多于房源的情况怎么办?《条例》为此提出“轮候”制度,要求市主管部门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册,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住房保障基本条件的申请家庭均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并按照经批准的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和轮候册上的轮候顺序配置住房保障。轮候册向社会公开。
住房保障轮候规则是:轮候家庭在同一年度进入轮候册的,根据家庭成员的户籍迁入本市的时间进行计分并按照全体家庭成员的分数总和高低进行轮候。
三年复核一次承租者
据了解,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合同的期限为三年。承租家庭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经审查仍然符合条件的,按照最新公布的同类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价格续签三年合同。
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因收入水平提高、家庭财产或住房面积增加、家庭成员减少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有权随时终止住房保障合同,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骗住房保障者将受罚
主管部门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计分制度,对于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违反条例规定和住房保障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市主管部门有权终止住房保障合同,强制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被终止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申请家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保障的,由市主管部门终止住房保障,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名词解释
住房保障
包括配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货币补贴、核减住房租金等措施,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扶持和救助。其中保障性住房指政府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或出售的住房,包括人们熟悉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
(编辑: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