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实施 !深圳发布新规!租房和购房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各位小伙伴今天蓝莓又给大家带来好消息啦近日深圳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针对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两大领域共指定了九大方面内容其中涉及了不少利民措施加大公共住房供应、推动租购同权优化配租规则健全封闭流转和定价机制还有推行大学区招生...…将于8月1

8月1日起实施 !深圳发布新规!租房和购房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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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小伙伴

  今天蓝莓又给大家带来好消息啦

  近日深圳公布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

  针对民生建设、社会治理两大领域

  共指定了九大方面内容

  其中涉及了不少利民措施

  加大公共住房供应、推动租购同权优化配租规则健全封闭流转和定价机制还有推行大学区招生...…

  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亮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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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居民与购房居民

  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条例》提出,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赁体系,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为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惠及困难家庭群体,此次立法还将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纳入考量。《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模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优化轮候配租规则,优先保障经认定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群体,对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

  图源:摄图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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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住有所居”

  更要“住有宜居”

  《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公共住房方面,《条例》要求加大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闭流转和定价机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监管制度。

  在公共配套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当在首期建设和验收。

  图源:摄图网_

  深圳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

  公租房、安居房和人才房

  均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可申请的

  需要哪些条件呢

  这里也给大家整理好啦!

  人才房申请条件

  人才房人才房大部分是租的

  没有统一申请指南和标准

  申请条件主要看房源通告相关规定

  申请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由单位去申请,

  满足条件的人才向单位申请入住

  另一种是由个人去申请

  所以这个大家可以等房源通告出来

  满足条件的根据通告内容

  提交材料申请即可

  具体以通告要求内容为准哦

  图源:摄图网_

  公租房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户籍、年龄、社保、住房条件才可以资格申请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租房轮候申请: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图源:摄影图-

  注:1、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3、如果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二、年龄条件

  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三、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保的时间限制。

  图源:酷吧

  四、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五、其他条件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租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租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图源:摄图网_

  满足条件的小伙伴

  可以登录深圳市住建局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资料和提交申请

  详细的材料要求以及申请入口

  可以在后台聊天对话框

  网上提交申请后

  就需要在预约时间内去窗口提交材料

  提交轮候申请之后

  一般审核要等半年左右

  届时会有名单公示

  公示过后才会正式进入轮候库

  等有公租房房源出来后

  大家就可以去认租啦

  近期罗湖区2022年第二批公租房

  正在申请认租中

  想要的小伙伴抓紧啦

  安居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注:1、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2、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图源:摄图网-

  二、社保条件(只需满足一项)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注:大家可以在聊天对话框回复【社保】获取社保缴费记录查询入口

  三、住房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图源:摄图网_

  满足条件的小伙伴

  可以登录深圳市住建局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资料和提交申请

  详细的材料要求以及申请入口

  可以点击下方卡片

  跟公租房一样

  网上提交申请后

  就需要在预约时间内去窗口提交材料

  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一般要等半年左右

  届时会有名单公示

  公示过后才会正式进入轮候库

  等有安居房房源出来后

  大家就可以去认租啦

  房源消息发布时间是不固定的

  我们也在持续关注中

  有消息第一时间发文提醒大家哦

  图源:摄图网_

  除了住房保障

  在教育和劳动就业方面

  也值得大家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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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高学位增量扩优

  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

  为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条例》提出,加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优化高中建设管理模式,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

  深圳高中优质学位建设已然按下加速键。数据显示,近3年深圳累计新开办公办普高30所,新增公办普高学位6.7万个。而广受关注的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等3所高中园也在今年秋季迎来开学。

  想让小孩在深圳就读的,可以提前了解深圳学位申请相关信息哦,在后台聊天对话框回复【学位申请】即可获取各区相关政策啦~

  图源:摄图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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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

  在高等教育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在降温“择校热”方面,《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学校建立职业教育本科专业。

  图源:摄图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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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撑起“安全伞”

  此次《条例》也围绕促进就业质量、多渠道保障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等制定了相关内容。

  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着就业分散化、灵活化、流动性高的特点,其权益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为此,《条例》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

  企业应当及时回应、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开展协商。

  图源:摄图网_

  《条例》的详细政策内容

  相关措施将于8月1日起实施

  你最期待哪一项措施呢

  一起来留言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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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深圳有越来越多的民生福利措施

  大家的生活都能越来越好~

  文章由整理发布,转载请联系授权

  封面及文章图片来源|摄图网、酷吧、图虫,已获平台授权

  信息来源:深圳发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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