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孩子要上公立学校,还是得需要一个深圳户口!

能有一个深圳户口,是每一个要上学小孩家长的梦想,上私立学校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承担不来,又想让自己的孩子上一所好的公立学校。那没有办法,唯一的选择就是得需要一个深圳户口。但是很多家长并没有学历怎么办,没有学历

深圳孩子要上公立学校,还是得需要一个深圳户口!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能有一个深圳户口,是每一个要上学小孩家长的梦想,上私立学校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承担不来,又想让自己的孩子上一所好的公立学校。那没有办法,唯一的选择就是得需要一个深圳户口。但是很多家长并没有学历怎么办,没有学历就不能入深户了吗?NO,下面我告诉大家不需要看学历,同时满足5个基本条件,轻松入户的方法,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不满足人才引进入户深圳?没关系,抓紧看新政策,无需学历,单纯积分!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依法制定,其目的是为长期在深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开辟了一条新的入户渠道,试行期为三年。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5、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哪些积分项,如何积分

  社保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合法房产,一个月1分

  居住证,一个月积0.2分

  看排名,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总指标个,从高分往低分录取,第四季度根据年度计划指标安排数量按照分值高低顺序依次审批并由公安部门发放入户指标,办理入户手续。

  超生怎么办?

  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基本条件才能申请。

  深圳市积分入户(新增)实施办法

  原人才引进政策积分入户规则不变

  关于印发《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反映。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五)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第六条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年度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做动态调整。

  第八条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第九条积分入户每年度一至三季度受理申请,四季度进行审批。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及排名由市公安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程序结束后,入户人员名单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量确定,由市公安局正式公布。未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者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公示期间,入户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职能划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公安局。

  第十条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入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公安局报送相关入户材料,经核实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入户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户,按照《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三条市公安局依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入户办事指南,加强宣传和指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第十四条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应确保入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记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办法对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以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所称的年度,指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