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即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且居住登记连续满十二个月
期间如从一间房屋搬离后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并在入住到另一间房屋后及时居住登记,且中间间隔不超过30日的视为居住登记时长连续。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即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且居住登记连续满十二个月
期间如从一间房屋搬离后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并在入住到另一间房屋后及时居住登记,且中间间隔不超过30日的视为居住登记时长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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