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念再起——深圳居住证制度两大猜想

数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并宣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霎时间全国媒体一片欢腾,而北上广深相对要平静许多。众所周知,北上广深在众多公共政策力度方面一直处于国内领先位置。此处媒体大肆渲染的“6项服务7项便利”在这几个特大城市里大多早就在执行。以深圳为例,早在2014年10月3

悬念再起——深圳居住证制度两大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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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并宣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霎时间全国媒体一片欢腾,而北上广深相对要平静许多。众所周知,北上广深在众多公共政策力度方面一直处于国内领先位置。此处媒体大肆渲染的“6项服务7项便利”在这几个特大城市里大多早就在执行。

  以深圳为例,早在2014年10月30日便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并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丝毫不逊色于《居住证暂行条例》,里面甚至有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等超出国务院版规定的权益。不过社保100还是发现了两处值得深圳小伙伴们期待的亮点。

  一、申领居住证的条件

  目前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中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深有合法稳定居所(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2、在深有合法稳定职业(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在深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回想当时,该条例一出,遭遇无数吐槽。

  “如果你每年搬家,就永远办不了居住证”

  “确实很难办,两个条件确实太苛刻,尤其是刚来深圳的,头一年别想办居住证,满一年申请的前提是之前不能搬家、中途不能离职,不能。。。”

  对于一年一签的租户来家,为办个证住满一年也未必能如愿。假如你入住立马、马上、即刻去办理居住登记,一年后的租约到期之前房东早就逼你选择是续租还是滚蛋。此时你尚未满足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要求。。。。无奈接收加租。。

  相对而言。国务院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是之一,你没看错,是之一。

  ——合法稳定住所。对应一年一签的租约来讲,显得格外轻松。

  ——合法稳定就业。需要什么材料证明就不说了,你说你一把年纪了,每去一家公司不到半年就离职,一年换三四家,别说特区不要你了,我想没几家公司敢要你。

  ——连续就读条件。小孩子不要管那么多,叫你家长出来。

  其实早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出台之前,国务院在同年7月通过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居住证办证条件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

  居住证办证条件是与国家的《意见》保持一致,还是维持深圳的两个合法稳定,在当时引起过一阵讨论。结果选择了深圳特色。现在问题又一次出现了。不同与上次的户籍改革意见,这次是正根的居住证规定。

  “如果特区办证条件与国家不同,可能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在《居住证暂行条例》出台前就曾经这样表示,现在他又会怎么想呢。

  虽说特区立法在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国家规定有所变通。但如果特区的办证条件与国家明显不同,且严苛如此,容易成为社会和谐及稳定的不利要素。在面对这一敏感的社会问题,深圳应该会再次慎重考虑。

  二、持证者权益——参加社会保险??

  《居住证暂行条例》诚意满满的规定了“6项服务7项便利”,其实绝大部分在深圳就早已实行,新增的部分,按照深圳的效率也应该很快实行。唯一能引起小编注意的却是: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容易引起各方的联想。依法到底怎么理解?小编尝试来作一解读。

  对于深圳,首先讨论这一问题的前提是申领居住证的条件的改变(深圳现规定要先有社保才有居住证),即允许无社保人员持有居住证。

  现有社保相关条例不变的情况下,对于这部分无社保却有居住证的人来讲,从前办不了社保的依旧是办不了社保。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成了一句空话。国务院之所以将此话置于如此瞩目的位置,意味深长啊。

  一方面的户籍改革,另一方面是社保全覆盖,社保100小编大胆预测,此“依法”的“法”是指尚未出台的新规,用于解决的持证人无法缴纳社保的问题。

  如果真的是这样,对广大非深户再也不用担心离职期间的社保问题了,当然好处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虽说以上种种只是猜想,不过都是有一定的政策依据,符合大多数非深户的的切身利益的,小编相信它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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