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广东停止凭居住证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最近准备去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车主注意啦,办理政策有变化。5月1日起停止凭居住证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广东各地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

5月1日起广东停止凭居住证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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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准备去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车主注意啦,办理政策有变化。

  5月1日起停止凭居住证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广东各地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政策调整: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2017年5月1日前已受理凭《回执》申办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通知》要求继续办理。

  这样一来,意味着从5月1日起,外地户籍人员在深圳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必须出示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业务不仅局限于新车上牌,还包括二手车过户,以及车辆抵押、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

  交警部门提示

  交警部门表示,调整原《通知》规定的政策,停止凭《回执》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不影响群众正常业务办理,也更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

  5月1日前已受理的业务可继续办理:

  对于2017年5月1日前凭《回执》已受理但未办结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当地治安、户政部门或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流动人口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核查,查实后继续办理。

  提供虚假、伪造的回执将受法律严惩: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理。

  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附:官方通知原文

  延伸阅读:

  4月1日起深圳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取消附办理指南

  深圳机动车迁出业务流程调整各位车主赶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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