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已罚款也已入户,补办出生证明怎么办

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由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向本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超生已罚款也已入户,补办出生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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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由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向本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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