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深圳居住证并在深就业购买社保者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转载)

提要:时隔两年,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积满60分就可提申请入户深圳。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总积分=基本要求积分+个人素质积分+居住情况积分+参保情况积分+奖励加分积分+减分指标积分2008年8月1日,深圳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时隔两年,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积满60分就可提申请入户深圳。(南都资料

持深圳居住证并在深就业购买社保者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转载)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提要:时隔两年,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积满60分就可提申请入户深圳。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总积分=基本要求积分+个人素质积分+居住情况积分+参保情况积分+奖励加分积分+减分指标积分

  2008年8月1日,深圳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时隔两年,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积满60分就可提申请入户深圳。(南都资料图)

  南都记者张小玲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满60分就可提出入户深圳申请,昨日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规定,凡持深圳居住证并在深圳就业购买社保者才可积分,深圳还在省指标基础上扩充个人素质指标体系,纳入技能竞赛和表彰奖励,新增发明创造指标及居住情况指标。

  须持居住证在深有社保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昨日公布实施。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列入本办法适用对象。

  “从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看,省文件主要要求解决省内户籍农民工入户问题。”深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考虑到深圳人口管理“1+5”文件中的技术技能迁户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属省内还是省外、农业人口还是非农业人口一视同仁、并无歧视性规定的实际情况,深圳决定,积分入户办法适用对象为所有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且交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深圳现行技术技能迁户政策一致。

  深圳市发改委透露,深圳今年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安排14万人,省里对深圳提出的4600人的数量要求,深圳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办理,不会以4600人为审批数量的上限,可能会放宽名额。

  深圳指标在省基础上有新增

  “《办法》的指标体系在省文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增加一些新的指标。比如,增加基本要求指标,对年龄、身体和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情况提出基本要求。这三项指标主要是考虑到省文件未对这些基本要素作有效规定,可能在执行上形成政策漏洞。”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此外,深圳还扩充个人素质指标体系,将技能竞赛和表彰奖励纳入个人素质指标体系中,并新增发明创造指标,以更好地适应深圳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要求;深圳还增加居住情况指标,为避免形成购房与入户挂钩,居住条件指标不以是否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积分,而以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时间长短来积分;最后,深圳在减分指标体系新增诚信记录指标,此项指标借鉴宁波市积分入户指标体系设置的经验,可促进深圳社会诚信程度的提高。

  积分按由高到低排名

  原则上外来务工人员积满6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区劳动部门提出招工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全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名。达到申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劳动部门提出入户申请,也可以通过个人申报方式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入户。

  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度具体入户积分分值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劳动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工入户计划,对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迁户时,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同时迁入。其配偶随迁入户按市政府有效的夫妻分居入户政策执行。

  正式受理时间待定

  深圳市发改委解释,从政策关系上看,深圳市人口管理“1+5”文件中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仍然是深圳户籍迁入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凡符合“1+5”文件中技术技能迁户核准条件的人员,无须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法去积分,可直接申办深圳入户手续。尚未达到核准条件的人员,就可以按照该办法进行积分。

  积分入户申请者如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被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有效期为一年。由于积分入户对信息化有新的要求,因此,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在做相关系统准备,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向社会公布正式受理时间。

  ■积分解读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总积分=基本要求积分+个人素质积分+居住情况积分+参保情况积分+奖励加分积分+减分指标积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