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请条件(深户+非深户)

宝安区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对象(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学籍,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

宝安区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请条件(深户+非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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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安区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申报对象(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学籍,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备注:简单来说,就是在宝安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深户或者非深户都行,补贴申请条件和宝安区的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也一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深圳民办学位补贴申请入口、结果查询、撤销申请重新修改、政策原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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