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接收、落户办理(深圳)

内容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入户法律依据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数量及方式条件一、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二、取得《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

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接收、落户办理(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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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入户

  法律依据

  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

  数量及方式

  条件

  一、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取得《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材料

  一、《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本人填写、单位盖章)、《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用人单位填写盖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写,已有深圳户籍者不用填写)

  二、《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三、现实表现申明(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

  四、《留学归国人员配偶随迁承诺书》(本人及随迁配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当面签字)

  五、《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认证》

  六、申请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七、申请人护照及身份证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程序

  一、办理《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如果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不需办理此项,如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先办理公务员、职员、雇员录用手续)。

  三、办理调档手续由申请人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的《调档函》(如果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由工作单位开具)等寄回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如属高中毕业即出国留学无人事档案的,须填写《干部履历表》并建档。

  四、办理接收落户手续申请人接通知后,凭《人事代理协议》或护照原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再持此三份材料到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口准迁证》及迁户手续。

  五、报到入户手续

  1、户口迁入用人单位、申请人本人或亲友户口的,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到引智办报到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的,直接将《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或《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交人事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

  3、原籍户口已注销的,持《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到入户派出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时限

  1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留学归国人员配偶随迁承诺书.doc

  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doc

  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doc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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