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不够分】范文118

深圳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申请办理入户。深圳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改革的

【深圳积分入户不够分】范文118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深圳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

  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申请办理入户。

  深圳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改革的重要举措,指在广东省各大城市务工的外来人员达到广东省政府及各地级市制定的有关积分入户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和相应积分标准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工的归属感,为广东省引进更多符合广东省各城市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2011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城市先后全面开展积分入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12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

  2013年,取消学历对积分入户的限制,无学历者也可以积分入户深圳。

  政策依据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2012年4月10日,深圳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于11日启动。

  2012年的人才引进政策将对外来务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取消农业户籍人员引进等限制。

  “招调工”是过去深圳市人才引进的重要环节,是指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劳动局申请,将员工的工作关系及户口,从其他省市迁移至深圳。

  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一律通过积分入户,不再走招调工方式。

  根据办法,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不再设置入户上限。

  对于积分分值的调整,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王永杰介绍,2012年积分指标体系主要是两个大的要素,一个是个人素质,第二是纳税情况。

  还有四个辅助要素,参保、居住、年龄、奖励。

  除新增的投资纳税积分外,参保积分2012年有所调整,2011年是30分,2012年调到40分。

  另外居住分值,在深圳拥有合法房产,由2011年15分提到30分。

  法律依据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深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

  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

  当拟引进人才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相关阅读:

  积分入户深圳测评

  积分入户深圳时间流程

  积分入户深圳网上申请

  积分入户深圳流程图

  积分入户深圳多少分

  积分入户深圳申请网站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