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属于留学生落户上海的适用对象? 答:适用对象包括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双一流”高校获得本科或学士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等人员。具体学习时间要求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有所不同,通常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1年。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等形式不符合部分条件。 问: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需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社保缴费基数和个税需合理对应,最近连续6个月或12个月的基数要求不同。合同有效期需2年以上,派遣人员原则上不符合条件。此外,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 问:哪些留学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答:四类人才可直接落户: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并全职来上海工作的人员;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留学人员;创办留学人员企业并正常运营、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问: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最新政策明确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需到上海并持续工作,首份工作可不在上海,但到上海后需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且不得再到外地工作。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学分占比也有具体要求,一般不少于50%或80%,具体以教育部认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