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花桥政府人才引进政策落实、低于市场每平5000+!!

第四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类型:(一)享受购房补贴人才1.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全面解析花桥政府人才引进政策落实、低于市场每平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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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类型:

  

(一)享受购房补贴人才

  

1.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2.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姑苏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

  

3.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

  

4.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人才,主要指引进的教育、文化、医学等领域经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5.经认定的其它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按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由住建局、国土局参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高层次人才购房同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参照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不限购住房人才

  

1.在我市企业工作,申请购房时在岗在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在我市企业工作,申请购房时在岗在职,具有大专学历,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市人社局发布的《昆山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以上人才购房前至市人社局进行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经认定后的人才由市住建局、国土局参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三购房补贴标准

  

第五条我市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享受3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在昆申报入选创业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昆申报入选创新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18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外引进的创业类人才享受18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外引进的创新类人才享受14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在我市创新创业的省双创、姑苏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最高可享受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在昆申报入选创业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昆申报入选创新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12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昆申报入选团队计划的前3位核心成员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创业领军A类人才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创业孵化C类及创业团队前3位核心成员享受80万元的购房补贴,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前3位核心成员享受6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在我市创新创业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及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人才,主要指引进的教育、文化、医学等领域经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以教育、文化、医学等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为准。

  

以上(一)—(五)类人才在昆购房后,购房补贴分年度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由市人社局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六)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和拨付比例按主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执行。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使用购房补贴所购住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以房产契税发票的日期作为起始日期)。

  

四人才安居申请

  

第六条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前,申请人需填写《昆山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学历证书和在昆企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市人社局审核(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房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审核购房人资格,市住建局、国土局以加盖市人社局公章的《昆山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表》为依据按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不受户籍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存限制。

  

第七条人才购房补贴的发放程序:

  

(一)受理申请。市人社局每年上下半年各发布一次申请当年度购房补贴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昆山市人才购房补贴个人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市购置的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已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区镇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三份保留备案。申报材料经区镇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递交至市人社局。

  

(二)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联合相关部门对人才进行审核,确定建议发放名单。

  

(三)资格认定。市人社局将建议发放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批准。批准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

  

(四)补贴发放。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行文申请发放补贴,文件经批准后,由市人社局将当年度购房补贴核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标准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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