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22年引进人才公告(二)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

黑龙江大学2022年引进人才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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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引进教学、科研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

  

  

二、引进人才类型

  

(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详见

  

  

(二)青年拔尖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A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30-5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50-8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0-20万。

  

青年拔尖人才B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0-3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20-3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10万。

  

青年拔尖人才C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1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5-1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5万。

  

三、引进人才学科专业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2年引进人才计划表(二)》(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5.原则上博士毕业生须于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2023年6月30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冒充他人身份。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2022年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学院+所学专业”)。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政审表(附件2)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心理测试+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符合“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C类”及以上水平的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应于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四)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五)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451)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来源|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责任编辑|肖博宇陈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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