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根据有关政策,现将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1.申请者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在日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3.请

日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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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策,现将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申请者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在日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

  

3.请务必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网页注册,并在线预约办理时间。请点击链接温馨提示:请使用中文操作系统电脑及IE10以下版本或搜狗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填写,不支持苹果手机及电脑自带浏览器)。

  

4.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护照首页(照片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若护照更新,旧护照的上述信息须一并提供);

  

(2)本人《学位证书》(「学位証書」)或《毕业证书》(「卒業証明書」)复印件或毕业前两个月内开具的预毕业证明(「卒業見込み書」)原件;

  

﹡博士后留学人员请出具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証書」)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在職証明書」)或聘用合同(「雇用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印章)。

  

﹡访问学者请出具研究证明(「研究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印章)。

  

﹡非攻读学位的预科生(別科生、科目履修生)、交换生、旁听生(特別聴講生)等其他留学人员请出具在学证明(「在学証明書」)或修了证明(「修了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位,退学或结业留学人员请出具退学证明(「退学証明書」)或结业证明(「修了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请在学历层次中选择“其他留学人员”。

  

(3)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或行程单;

  

(4)留学人员登记表(请点击下载)。

  

教育处负责为以下地区留学人员办理证明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崎玉县、岐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三重县。其他地区留学人员请直接与当地中国总领馆教育组联系办理(中国驻日本各总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

  

1.本人来馆办理。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在网上注册预约后直接来教育处办理(材料齐备,当场可取)。

  

2.本人邮寄办理。请准备好办理所需材料及一个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直接寄至教育处。邮寄办理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温馨提示:为确保安全寄回建议回寄信封使用可追踪的日本邮政360日元的蓝色レターパック信封。)

  

3.委托他人来馆办理。除准备好办理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有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请点击下载)。

  

4.委托他人邮寄办理。除准备好上述第二项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有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请点击下载)。

  

1.留学人员在日连续取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就其一段学习经历开具证明。在日期间的其他留学经历如证明材料完整,将在备注中进行表述。

  

2.留学人员一般应在回国前办理。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的,可在回国后一年内向我处申请补办。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职及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办理。

  

5.在教育处网页注册及在线预约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系统管理员咨询:,请务必在邮件中写明申请者姓名、护照号、所在国家及留学学校。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是“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前者是对留学经历的证明,由我处开具。后者是对获得学位的认证,须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信息请点击“中国留学网”:

  

教育处回国证明网上办理流程图解说明(请点击此处)

  

1.办理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中国及日本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办理地点: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中国駐日本大使館教育処

  

教育处地图(请点击)

  

3.邮寄办理收件地址:

  

〒135-0023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

  

中国駐日本大使館教育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担当者

  

4.联系电话:03-364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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