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2022秋季申请小一初一公办学位提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此日期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在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签订且合同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后。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一)对登记时长要求:截至2022年4月30日,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12个月以上,即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
(二)对租房合同的要求: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三)对房租支付凭证的要求:截至2022年4月30日,能够提供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始于2021年4月30日(含)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四)对房屋业主、承租方的要求:房屋业主务必在2021年4月30日前对房屋承租家庭的学位需求进行了解核实,确认学位使用情况;承租方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及时查询自身居住信息是否正确,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进行更正,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一致。
(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的办证要求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方可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1、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内地居民采集表》,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2、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3、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转自:深圳小学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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