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

(一)关于居住证申领条件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

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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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居住证申领条件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关于暂住登记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三)关于居住证申领受理

  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验,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四)关于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证明材料审验后,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纸质材质的居住证,当场受理登记,加盖年度签注章;IC卡材质的居住证,在卡体和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内标明存贮年度签注信息。

  (五)关于居住证工本费

  公民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六)关于暂住证制度

  自本地居住证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办理暂住证。办理暂住证的年限,计入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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